关于原油期货上市交易你所要知道的

2018-03-14 09:13:34 admin 494

3月12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原油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列举出了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相关事项。

为原油期货3月26日上市进一步做出了充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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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上市时间

原油期货自2018年3月26日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集合竞价,9:00开盘。


02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13:30-15:00,连续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02:30。法定节假日前第一个工作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的连续交易时间段不进行交易。


03

挂牌合约

SC1809、SC1810、SC1811、SC1812、SC1901、SC1902、SC1903、SC1906、SC1909、SC1912、SC2003、SC2006、SC2009、SC2012、SC2103。


04

基准价

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05

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

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

涨跌停板幅度为±5%(第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基准价的±10%)。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客户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以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的,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目前能源中心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折扣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


针对于保证金制度需要说明的是:


1.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品种和数量相同的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2.某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结算时对该期货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追加到位;

3.最后交易日: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月份前七天含连续三天以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最后交易日调整为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倒数第六个交易日。


当价格连续多日大幅波动时能源中心有权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时,能源中心会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的形式调整交易保证金水平:

1.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2.临近交割期时;

3.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4.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5.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6.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7.必要的其他情况。


对同时适用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期货合约,按最高值收取交易保证金。


06

持仓公布

当某一合约持仓量达到20万手(双向)时,能源中心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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